关于举办党校(分党校)第三十七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及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6-03-23浏览次数:1594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和《南京审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委组[2015]1号)以及2016年校党校培训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现举办校第三十七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和新党员理论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宜

  1.培训时间:2016年3月底-4月底。

  2.制定培训计划。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大纲》和《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教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和授课教师等。培训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为重点,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分党校培训计划于3月28日前报至校党校备案(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3.加强培训管理。各分党校按照《南京审计学院分党校工作规定》和校党校2016年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本期培训班使用的教材为《大学生入党培训教材》(单价:7元/本),请各分党校将参加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所需教材的数量于3月31日前上报(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4.严格考核制度。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加强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勤考核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校党校将于4月底或5月初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为更好的拟定发展计划,请各部门填写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8日前报送校党校,电子稿发至邮箱。

  二、新党员理论培训班有关事宜

  各分党校结合校党校要求,对近2年新入党党员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计划于4月8日前报送校党校备案,电子稿发至邮箱。

 

校党校联系人:张林林,电话:58318856,地点:中和楼411,邮箱:zll@nau.edu.cn。

 

  特此通知

                                  

                             校党校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