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亚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6-04-08浏览次数:2382

 

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因学校更名,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机构设置》(南审校发[2016]15 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卢亚娟同志任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主持工作);

政同志任金融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不变);

孙文远同志任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

昆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张福利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后小仙同志任公共经济学院院长;

庄玉良同志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徐庆阳同志任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试用期不变);

刘爱龙同志任法学院院长;

谢冬慧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

王艳丽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

顺同志任文学院院长;

江振春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方习年同志任理学院院长;

苍玉权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兼);

曹惠琴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冯国富同志任工学院副院长;

吴汉全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赵欢春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兼);

卢国琪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祥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程冷杰同志任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

潘明霞同志任大学外语教学部副主任(兼,主持工作);

文同志任大学外语教学部副主任;

杰同志任体育教学部代理主任、艺术教育部主任兼);

周丽萍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副主任(试用期不变);

何金旗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不变);

陈国祥同志任培训教育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

王士红同志任培训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不变);

敏同志任金审学院工作部部长;

郑建新同志任金审学院工作部副部长;

马洪勋同志任金审学院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不变);

晏维龙同志任政府审计学院院长(兼);

郑石桥同志任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处职);

兵同志任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正处职);

魏昌东同志任润园书院院长;金 晶同志任润园书院副院长;

樊士德同志任泽园书院副院长;

王家华同志任澄园书院院长;

任志成同志任沁园书院院长(试用期不变);

龚玉兰同志任沁园书院副院长;

李乾文同志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政策与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兼);

王智源同志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波同志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政策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兼);

群同志任人事处处长;

李海燕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涛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超同志任人事处处长助理、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冠强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程乃胜同志任教务委员会主任;

丁国勇同志任教务委员会副主任;

许汉友同志任教务委员会副主任;

维同志任学务委员会主任;

胡智强同志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雷同志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唐善梅同志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汪自成同志任科研部部长;

姜德波同志任研究生院院长;

徐翠华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

汪加才同志任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张晓东同志任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张武宁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

振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试用期不变);

红同志任离退休工作部部长;

海同志任离退休工作部副部长(兼);

徐振龙同志任大学科技园筹建办公室(莫愁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永上同志任大学科技园筹建办公室(莫愁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飚同志任总务委员会主任;

昆同志任总务委员会基建维修中心主任(兼,副处职);

谢如刚同志任总务委员会物业保障中心主任(正处级);

伟同志任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副处职);

马万民同志任图书馆馆长;

吴中春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兼);

肖建新同志任博物馆馆长(副处职)、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兼,副处职,试用期不变);

戚振东同志任博物馆副馆长(试用期不变);

刘海燕同志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不变);

勇同志(教)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不变);

王丽琳同志任档案馆馆长;

朱惠媛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

许成安同志任期刊社社长;

玉同志任经济管理实验中心主任:

许文蓓同志任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原南京审计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特别说明:2016 1 月以来,已以南京审计大学文件任职的处级干部不再重复发文。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

                                                              2016  3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