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因学校更名,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机构设置》(南审校发[2016]15 号),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卢亚娟同志任金融学院副院长(兼,主持工作);
谷 政同志任金融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不变);
孙文远同志任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
李 昆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张福利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后小仙同志任公共经济学院院长;
庄玉良同志任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徐庆阳同志任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试用期不变);
刘爱龙同志任法学院院长;
谢冬慧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
王艳丽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
刘 顺同志任文学院院长;
江振春同志任文学院副院长;
方习年同志任理学院院长;
苍玉权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兼);
曹惠琴同志任理学院副院长;
冯国富同志任工学院副院长;
吴汉全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赵欢春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兼);
卢国琪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李 祥同志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程冷杰同志任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
潘明霞同志任大学外语教学部副主任(兼,主持工作);
熊 文同志任大学外语教学部副主任;
杨 杰同志任体育教学部代理主任、艺术教育部主任兼);
周丽萍同志任体育教学部副主任(试用期不变);
何金旗同志任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不变);
陈国祥同志任培训教育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兼);
王士红同志任培训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不变);
李 敏同志任金审学院工作部部长;
郑建新同志任金审学院工作部副部长;
马洪勋同志任金审学院工作部副部长(试用期不变);
晏维龙同志任政府审计学院院长(兼);
郑石桥同志任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正处职);
黄 兵同志任审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正处职);
魏昌东同志任润园书院院长;金 晶同志任润园书院副院长;
樊士德同志任泽园书院副院长;
王家华同志任澄园书院院长;
任志成同志任沁园书院院长(试用期不变);
龚玉兰同志任沁园书院副院长;
李乾文同志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政策与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兼);
王智源同志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徐 波同志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公室副主任、政策与发展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兼);
李 群同志任人事处处长;
李海燕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江 涛同志任人事处副处长;
徐 超同志任人事处处长助理、人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李冠强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程乃胜同志任教务委员会主任;
丁国勇同志任教务委员会副主任;
许汉友同志任教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 维同志任学务委员会主任;
胡智强同志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陆 雷同志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唐善梅同志任学务委员会副主任;
汪自成同志任科研部部长;
姜德波同志任研究生院院长;
徐翠华同志任研究生院副院长;
汪加才同志任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张晓东同志任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张武宁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
任 振同志任保卫处副处长(试用期不变);
徐 红同志任离退休工作部部长;
李 海同志任离退休工作部副部长(兼);
徐振龙同志任大学科技园筹建办公室(莫愁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永上同志任大学科技园筹建办公室(莫愁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强 飚同志任总务委员会主任;
王 昆同志任总务委员会基建维修中心主任(兼,副处职);
谢如刚同志任总务委员会物业保障中心主任(正处级);
吴 伟同志任总务委员会资产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副处职);
马万民同志任图书馆馆长;
吴中春同志任图书馆副馆长(兼);
肖建新同志任博物馆馆长(副处职)、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兼,副处职,试用期不变);
戚振东同志任博物馆副馆长(试用期不变);
刘海燕同志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不变);
毛 勇同志(教)任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不变);
王丽琳同志任档案馆馆长;
朱惠媛同志任档案馆副馆长;
许成安同志任期刊社社长;
刘 玉同志任经济管理实验中心主任:
许文蓓同志任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原南京审计学院职务自然免除。
特别说明:2016 年 1 月以来,已以南京审计大学文件任职的处级干部不再重复发文。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
2016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