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党校(分党校)第三十九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及新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7-03-19浏览次数:1832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和《南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委组发〔2017〕6号)以及《2017年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要点》(党委组发〔2017〕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定于2017年3-4月举办校第三十九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培训计划。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大纲》和《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教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和授课教师等。培训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为重点,使学员熟悉党章党规,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分党校培训计划于3月30日前报至校党校备案(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2.加强培训管理。各分党校按照工作规定和校党校2017年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建议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充实各分党校教育师资力量,建立各分党校师资库。

本期培训班使用的教材为《新编入党培训教材》(人民日报出版社),请各分党校将参加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所需教材的数量于3月31日前上报(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3.严格考核制度。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加强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管理办法》,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勤考核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校党校将于4月底或者5月初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为更好的拟定发展计划,请各部门填写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4月10日前报送校党校,电子稿发至邮箱。

4. 各分党校结合校党校要求,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对近两年新入党党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党性教育,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计划于4月10日前报送校党校,电子稿发至邮箱。

 

校党校联系人:张林林,电话:58318856,地点:中和楼402,邮箱:zll@nau.edu.cn。

特此通知

                               

                       校党校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