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党校(分党校)第三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及新党员理论学习班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6-10-19浏览次数:1605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精神和《南京审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委组[2015]1号)以及2016年校党校培训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定于2016年10-11月举办校第三十八期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和新党员理论学习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培训计划。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大纲》和《党校(分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教学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和授课教师等。入党发展对象培训内容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的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学习为重点,使学员熟悉党章党规,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新党员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增加新党员的理论素质和政治意识。分党校培训计划于10月20日前报至校党校备案(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2.加强培训管理。各分党校按照工作规定和校党校2016年培训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学员培训工作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本期培训班使用的教材为《新编入党培训教材》(单价:6元/本),请各分党校将参加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所需教材的数量于10月20日前上报(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3.严格考核制度。各分党校按照《党校(分党校)加强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严格考勤考核制度,严肃考试纪律。校党校将于11月中下旬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为更好的拟定发展计划,请各部门填写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校党校,电子稿发至邮箱。

4. 各分党校根据校党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培训形式可以多样化,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校党校联系人:张林林,电话:58318856,地点:中和楼402,邮箱:zll@nau.edu.cn。

  

    特此通知

                                                              

 

         校党校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