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1887

关于加强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党委、党总支:

为使毕业生顺利离校,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预备期满转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档案归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各相关党组织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增强党员意识、组织观念教育、安全教育,对毕业生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和今后努力方向。同时,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指导和具体说明。积极引导毕业生党员,党关系落户和找工作两者不冲突,使其正确认识,尽早落户,以免错过党组织关系落户时间。

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要在毕业生离校前按要求做好教育工作,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的考察意见填写完整。

二、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予以按期转正;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所在党组织要根据其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做好组织鉴定,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党组织档案,不得提前转正。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发展入党。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各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专人负责。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建议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所在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省内组织关系转接必须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省外转接暂时采用网上操作+纸质介绍信的方法。(转出党员到外省,应先在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再打印介绍信交由党员带到省外进行办理。请各党组织该专项工作负责人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操作。)

四、毕业生党员等组织档案的归档工作

各党组织要统筹协调,层层把关,落实责任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登记和交接转递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组织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党委组织部将于本学期末组织专兼职组织员对各相关党组织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互查。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团校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等。

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归入毕业生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各党组织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各党组织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线,确保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