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党员干部学习调研成果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6-06-24浏览次数:1830

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党员干部
 学习调研成果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教机党﹝20166

各党支部(党总支)、省教育考试院党委:

  现将《省教育厅党员干部学习调研成果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2016418

省教育厅党员干部学习调研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试行)

  为规范省教育厅党员干部学习调研成果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巩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自觉把加强理论学习与改进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撰写高质量的学习调研成果,为深入推进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成果范围

  参评学习调研成果必须紧扣厅党组印发的省教育厅党员干部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可以是理论学习文章,也可以是结合岗位工作,围绕年度学习调研参考选题(每年另发),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运用所学理论指导、推动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评选标准

1.理论学习文章:要求能够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的基本观点、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能够紧密联系自身的思想实际,加强理论武装,注重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自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共产党员。

2.调查研究报告:要求坚持以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为指导,着重围绕业务职责分工范围内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推进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研究,进行广泛论证,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扎实做好推进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形成有理论指导、有现状分析、有对策建议、有落实成效,对推进工作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高质量调查研究报告。

3.学习调研成果要求短小精悍,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特殊成果不超过5000字。要突出加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对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指导作用,能够真正说清问题、回答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够充分展示加强理论武装、推动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提交成果须为作者原创,不存在抄袭、剽窃,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报送方式

  学习调研成果可以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党小组名义,也可以党员个人名义报送,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送:

1.网络投稿。厅机关党委设专用邮箱jgdw@ec.js.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习调研成果”),随时接受投稿。通过网络提交的成果经审核后将及时在江苏教育机关党建网学习调研成果专栏登载,供展示交流。

2.集中报送。每年12月底前,厅机关党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学习调研成果征集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按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全年理论学习调研工作,对学习调研成果进行收集汇总(已通过网络投稿的不再重复收集),于次年3月底前集中报送厅机关党委参评。

  五、进度安排

1.次年3月底前,厅机关党委牵头完成上年度学习调研成果(包括通过网络投稿和集中报送成果)的整理汇总,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2.次年4月底前,邀请厅领导和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负责同志组成省教育厅党员干部学习调研成果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参评学习调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及优秀奖各若干项,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3.次年5月底前对优秀学习调研成果进行表彰。

  六、结果使用

1.厅机关党委牵头汇编印发《省教育厅党员干部优秀学习调研成果汇编》,供学习交流,并积极向江苏机关党建网推荐登载。

2.各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和党员个人学习调研成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厅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处室(单位)评选以及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