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及转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687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及相关规定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下达所属高校2019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委教办〔2019〕3号)精神的要求,以及《南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南审党委组发〔2017〕6)的相关规定。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见附件1),重视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发展党员,严格控制学生党员发展数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二、党员发展工作

(一)发展学生党员

1.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准备以下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自传、外调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团组织推荐材料、思想汇报、学习成绩单、奖惩情况、群众投票测评材料、青共校结业证、党校结业证,并由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专、兼职组织员共同预审。

2.对拟发展对象需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意见,并对拟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上报组织部备案。

3.各基层党组织持领取《入党志愿书》的报告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草表),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发展程序。

4.原则上于2019614日前将《入党志愿书》(草表)和《入党志愿书审查汇总表》和备案报告交组织部复审。

5.复审无异议后,各基层党组织领取《入党志愿书》誊写,同时领取《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和《南京审计大学党员材料档案袋》并做好学生预备党员材料的归档工作。

  (二)发展教工党员

1.确定拟发展对象并准备以下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自传、外调政审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团组织推荐材料(28周岁以下)、思想汇报、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群众投票测评材料、青共校结业证(28周岁以下)、党校结业证。

2.原则上于2019614日前将拟发展党员报告、公示名单和上述材料报组织部预审、公示。

3.预审、公示无异议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发展程序,安排谈话。

4.原则上于2019614日前将《入党志愿书》交组织部,报校党委审批。

5.校党委审批后,各基层党组织领取《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三、党员转正工作

  (一)学生党员转正

1.准备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并由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和专、兼职组织员审查。

2.对拟转正党员需通过各种形式征求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转正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上报组织部备案。

3.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拟转正预备党员参加答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转正程序。

4.原则上于2019614日前将备案报告、《入党志愿书》和《入党志愿书审查汇总表》交组织部复审。

    5.复审无异议后,各基层党组织领回《入党志愿书》并做好学生党员材料的存档。

  (二)教工党员转正

1.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并准备以下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2.原则上2019614日前将上述材料和拟转正预备党员报告、公示名单报组织部审查、公示,并报校党委审批。

   3.党委审批后,教职工党员材料由组织部保管。

四、其他工作

所有上报材料(领取的材料除外,相关材料见附件2)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稿,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中和楼402,电子材料发至:320147@nau.edu.cn;联系人:张乃华,联系电话:5831885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

2.南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南审党委组发[2017]6)

      

 

                           党委组织部

    2019521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南审党委组发〔2017〕6号).zip附件1:2019年上半年党员发展计划.xls